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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快遞“入櫃”遇糾紛誰來賠?

?新聞 ????|???? ?2020-05-19 22:38

原標題:生鮮快遞“入櫃” 遇糾紛誰來賠?

近日,豐巢快遞櫃向用戶“超時收費”的舉措引發(fā)廣泛熱議。日前,廣東省郵政管理局回應,豐巢智能快遞櫃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若寄遞企業(yè)未經(jīng)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放進快遞櫃,因此而產生的費用,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償。盡管多地已明確,快遞入櫃,需經(jīng)消費者同意。但目前還是有快遞小哥對此置若罔聞,直接將包裹放入快遞櫃。那麼,因此產生的糾紛,該由誰來賠償?

記者昨日獲悉,廣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因為快遞“入櫃”引發(fā)的糾紛,案件中,消費者李先生網(wǎng)購的水果被快遞員直接放進了智能快件箱,之后因為無人領取,包裹被退回給了賣家,李先生在要求退款遭拒后憤而告上法院索賠。

好鮮公司在某電商平臺經(jīng)營一家銷售生鮮水果的網(wǎng)店。2019年7月17日,李先生在該店購入一箱奇異果,訂單實價29.8元,紅包抵扣2.6元,實付27.2元。同日,好鮮公司通過某快遞公司發(fā)貨。7月18日,包裹被存放至李先生所在小區(qū)的智能快件箱。李先生稱,株洲物流 ,快遞公司未經(jīng)其允許,擅自將包裹放置智能快件箱2天,放置后也未電話或短信告知他。7月20日,包裹被快遞員取出,退回至好鮮公司。7月27日,物流信息顯示退回的包裹已被好鮮公司簽收。

看到物流信息后,李先生認為自己全程被“蒙在鼓裡”,感到十分生氣,於是聯(lián)系好鮮公司,要求退還貨款,但卻被好鮮公司拒絕。

為此,李先生將好鮮公司訴至廣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好鮮公司退還款項29.8元。本案庭審中,被告好鮮公司未到庭,也未作答辯。

究竟好鮮公司是否應將貨款返還給李先生?廣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判決,被告好鮮公司向原告李先生退還貨款27.2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好鮮公司承擔。目前,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由於快遞公司擅自將生鮮產品投遞於智能快件箱,且未履行告知義務,物流配送中心 ,導致李先生未收到案涉商品,此風險應由好鮮公司承擔。為此,李先生訴請好鮮公司退還貨款,事實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生鮮產品、貴重物品

主審法官李朋介紹,本案案涉商品為生鮮產品,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但該條款適用的前提是消費者收到商品,李先生並未收到案涉商品,也未收到收貨或取貨通知,根據(jù)規(guī)定,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應由好鮮公司承擔。根據(jù)《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y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yè)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信息提供投遞服務?!?/p>

為此,快遞公司未經(jīng)收件人同意,擅自將包裹投放至智能快件箱且未告知相關信息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消費者可以依據(jù)買賣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向商家主張權利。商家賠償后,可以基於其與快遞公司的運輸合同約定另行追償。同時,快遞公司也應該通過組織學習《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的方式規(guī)范快遞員快遞服務,充分保障收件人的合法權益。(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文添)

(責編:高紅霞、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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