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內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國際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實施方案》(海船員〔2019〕368號,以下簡稱《方案》)實施時間整體延后一年,即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實施。
1.名稱: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用章;
3.編號:專用章編號為檢查機構編號,根據《方案》附件4《直屬海事局及分支海事機構名稱、編碼表》,第一、二位為直屬海事局編號,第三、四位為所屬分支海事機構編號,第五、六位為所屬分支海事機構本部或各海事處排序編號。印樣子容貌式見附件1。
各直屬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明確國內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國際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相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2020年5月7日
為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履約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海事勞工條件檢查,現(xiàn)將國內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國際航行船舶履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2.規(guī)格:橡膠印章,橢圓形,長5.0厘米、高3.0厘米,邊框1毫米,國際物流,中文宋體高5毫米,紅色印油;
(一)專用章名稱、規(guī)格和編號。
2.各直屬海事局應當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將專用章使用單位、印模報備部海事局,后續(xù)增加使用新的專用章,應當隨時報備,印模報備表見附件2。
二、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用章
3.專用章的刻制、使用與保管按照有關印章治理規(guī)定執(zhí)行。
1.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用章由各直屬海事局自行刻制,實施海事勞工條件檢查的海事治理機構應當向直屬海事局申請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一、實施時間
(二)專用章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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