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大堆眾多國際海事法規(guī)中,“海商法”對應了“引航員在引航中,因自然的,人為的原因導致船舶滅失,引航員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钡恼撌龆x,換一句話說就是引航員引航是向船長提供咨詢服務的,引航員的建議聽不聽是船長你的思考決定,出了事情都是你的,請你愉快地接受這個事實后果吧。
引航員所作所為將導致道義上的指責,所以,即便有推測的“索賄”行為,也被運河當局借用引航員免責條款而甩鍋船長了。
船長、駕駛員,甚至水手都有“駕駛臺資源治理”規(guī)則,對引航員具有監(jiān)視責任。假如船長發(fā)現(xiàn)引航員明顯操縱失誤或工作期間做任何影響船舶安全的事,船長有權行使安全治理體系賦予的盡對權力遏制引航員錯誤行為,并收回授權直接指揮船舶安全航行。
以上內收留是個人看法,僅供讀者參考。
這就是給運河當局為引航員脫罪甩鍋最好的、世界通用的海事法律。
一般講,船長具有豐富船舶航海經驗的指揮者,普遍以為對每一個靠港都會做好進出港的研究并作出“航行計劃書”預備,以便親身指揮船舶進出港、靠泊或直接離泊操縱。
目前的報道證實運河當局為了達到索賠十億美元的賠償,正在不中斷地尋找借口,把船長責任坐實,成為“替罪羊”。其采取的措施是非常態(tài)將“長賜”輪滯留在大苦湖中,而且禁止海員在沒有處理完擱淺賠償前換班離船。這是非常不人性的處理方式,如同運河中的大苦湖,海員將承受海水苦澀般強大的心理壓力,
但每一個國家的海事法律都保護引航員的利益,不承擔任何引航員因引航失當,或非法行為導致的任何船舶滅失的經濟、職員損失,僅負擔“道義”上的責任。
我在前文中開玩笑般寫到,引航員在駕駛臺由于瑣事與船長發(fā)生不愉快而跺雙腳,造成船舶“劇烈搖擺”,這引航員的能量像飛天龍一樣,忒大了吧,難道這是一條小舢板船?
看來全世界的船長都對國際海事法規(guī)的不公正、不公平讓船長承受事故全部責任都有想法,??淳哂泻竭\話語權、主持正義的海洋國家修改法律,確保和維護船長的正當法律權益!引航員在做有害于船舶航行安全的行為時,也得承擔法律責任,甚至經濟賠償責任。決不能讓違法引航員逍遠法外。
受海洋國家的主權限制,世界上任何港口對外藉船舶都規(guī)定了強制引航的法律,即便有像日本港口對一萬總噸以下船舶開放自引,但對一萬總噸以上也是強制的。
其二,任何階級的引航員都代表了國家行使國家尊嚴的引航權!在各大、小國際航運港口都在港外航道進口處四周設立引航站,有引航員接送外國船或本國需要引航的船只。
假如我的猜測是真的,那么是引航員錯誤指令導致“長賜”輪船長失控指揮而擱淺,在道義上承擔擱淺責任。
網上議論紛紛,運河當局最高治理者說“長賜”輪擱淺,導致船舶在運河中“劇烈搖擺”而擱淺,造成“世紀之堵”完全是船長操縱失誤所致,引航員和運河治理方面沒有題目。
但在實踐中往往不能對引航員采取收回授權的方式,如像運河引航員,不顧船舶航行在哪個河段,都會拿出墊子,告訴船長:“我要對著太陽禱告了,你關心一下航行,保持與前船0.3海里間隔,快了減速,F(xiàn)ollow forward ship and keep her course(隨著前船,保持航向。)”此刻,船長能收回他的授權,不讓引航員繼續(xù)執(zhí)行引航任務嗎?不可能!即便船長通過電話匯報港口當局,他們也不會理睬,或者說:“請尊重我們的宗教信仰。
“長賜”輪在運河擱淺,無論是自然原因,抑或船舶設備原因,還是操縱失誤原因,不管運河引航員在船表現(xiàn)如何、違法索賄也好,船長肯定逃脫不了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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