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媒1月2日報道,總理府發(fā)言人納勒蒙女士在內閣會議上表示,從2019年12月28日起根據法令草案確定新的最高航空事故責任限額。如果乘客傷殘或死亡,事故責任限額從原定的470萬泰銖增加到540萬泰銖。至于延誤載客的情況,責任限額從19.8萬增加到22.6萬;如若行李損壞、丟失或運送遲到,最高責任限額從47818泰銖增加到54416泰銖;如若行李損壞丟失,責任限額從原定的每公斤804泰銖,增加到每公斤933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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